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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润和食品产业园

区域:西安-蓝田

行业:电子信息IT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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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项扶持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蓝田境内的工业企业,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1、  扶持大中企业持续发展

1)     对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增速达到18%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对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增速达到20%的企业,按照当年新增收入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2、  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1)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当年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2)     对于引进的县外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执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大小和投资额分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

3)     对于新落地的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返还县级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按投资总额一次性给予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申报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3、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市上获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我县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且当年能够投产达效的项目,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3)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凡应用新技术、采用新设备、应用新材料,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认定、高新产品认定,或取得新专利成果的企业,每户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4)     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名片产品和注明商标。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企业,或是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注明商标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  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1)     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优先申报各级专项扶持资金;

2)     对列入市级以上节能降耗重点企业(项目),年度考评合格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3)     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废物利用、节能减排的项目,除享受市级以上扶持奖励政策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  推进“两化”融合

1)     对列入市级以上工业化、信息化应用的重点项目(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对应用网络技术、开展电子政务、商务办公软件应用、搭建企业网络平台的企业(项目),县财政给予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对获得市级以上“两化融合”先进的企业(项目),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6、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1)     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引导民间资金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每年按照为工业企业担保业务额,县财政给予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扶持奖励项目;

2)     建立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 建立完善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善中小企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县域企业名录库,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融资、法律、信息交流、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服务;

3)     按照省市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精神,建成县级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     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各涉企部门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行政事业收费行为,对现有保留的涉及工业企业项目收费,一律减半征收,减收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纪委、监察局要定期开展对涉及工业企业部门的公开评议工作,各执法单位要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亮证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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