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标准
1、 企业工商注册地点须在蓝田县境内,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属地纳税,属地管理;
2、 企业用地不低于20亩,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可实现税收200万元以上, 且经管委会以书面形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入园企业规划及建设须经管委会审核后方可实施;
4、 园区内各类建筑容积率不少于1.0,建筑密度不少于25%,厂区沿路围墙须采用透明栅栏。每亩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其建设项目绿地率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指标;
5、 企业须按照国家土地、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并接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 企业申请建设用地前,须向园区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得园区同意,并依此作为厂区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根本依据予以执行;
企业所需员工,在符合企业用工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地居民,普工人数不低于50%,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